安提瓜和巴布达外交护照制度改革
安提瓜和巴布达对外交护照政策的改革,是一项颇具分量的透明度举措,亦是观察该项目治理持续演进的有效窗口。
近距离观察一枚正式压印印章或政府纹章。
为提升外交任命的透明度、问责性与合法性,安提瓜和巴布达总理 Gaston Browne 宣布,内阁已于 2 月 4 日通过一项关于外交与公务护照的新政策。
该公告明确了外交护照与公务护照的持有人范围、非本国籍 Ambassadors-at-Large(巡回大使)、Special Envoys(特使)与 Honorary Consuls(名誉领事)的任命标准,并承诺对任何被发现触犯法律者吊销其外交护照。新政策还承诺向与安提瓜和巴布达保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提交所有外交与公务护照持有人名单,并每年向公众公布外交护照持有人名单。
以下为公告中的若干关键摘录:
为履行其国际义务,并充分认识到维护安提瓜和巴布达外交与公务护照之完整性、地位与价值的重要性,待 2017 年 3 月含生物识别数据的新版电子护照可投入签发之时,政府将召回所有现有外交与公务护照,但以下人员持有者除外:(i)总督及其配偶;(ii)总理及其配偶;(iii)政府部长及其配偶;(iv)经正式协议派驻其他国家及国际与区域组织、获得正式认可的外交官,及其配偶与受养子女。
此后,外交与公务护照的签发与监管将依以下指引执行:
外交护照持有资格类别
(a)总督及其配偶;
(b)总督副职及其配偶;
(c)总理及其配偶;
(d)内阁部长及其配偶;
(e)参议院议长及其配偶;
(f)众议院议长及其配偶;
(g)反对党领袖及其配偶;
(h)外交部常务秘书及其配偶;
(i)派驻获认可国家及国际与区域组织、为政府服务的大使、高级专员,以及具外交身份的官员、随员与领事官员及其配偶;
(j)被任命为「巡回大使」或「特使」,就特定外交性质的对外使命前往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履职,或为推进国家目标、为安提瓜和巴布达的双边及国际关系增添价值的人员;
(k)依上述(i)项获签发护照者之子女,其经常居所与该人员一致,并随其旅行或前往与其在海外团聚者。
礼遇外交护照持有资格类别
i. 国家英雄及其配偶;
ii. 前总督及其配偶;
iii. 前总理及其配偶;
iv. 任职至少 20 年的众议院议员及其配偶。
公务护照持有资格类别
公务护照亦可签发予以下因政府公务出行人员:
(a)参议院议员与众议院议员;
(b)出席国际或区域会议的高级公职人员,包括各部常务秘书、部门负责人、首席技术官员与司长。
关于非本国籍巡回大使、特使与名誉领事的任命(在有限范围内进行,以扩展国家的全球影响力):
对非本国籍巡回大使、特使与名誉领事的任命,须由内阁决定;内阁仅在该任命有助于推进国家目标、或为安提瓜和巴布达的国际与双边关系增添价值的情形下,方予考虑。
为管控此类任命所涉风险,任期最长为两年,履职满意者可予续任。
就名誉领事而言,其任命须遵循安提瓜和巴布达作为缔约国的《1963 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鉴于名誉领事系接受国国民或居民,其不得持有外交或公务护照。其豁免与特权应符合接受国法律与惯例,并以双方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为前提。
外交任命的终止
所有外交人员(包括本国国民)若被法庭认定犯有严重罪行,或被查实滥用其外交身份违犯安提瓜和巴布达或任何外国法律,其任命将被终止。
关于外交与公务护照信息的共享
自新版电子护照实施之日(计划于 2017 年 3 月)或生效日起,政府将向与安提瓜和巴布达保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提供所有外交与公务护照持有人名单。
透明度与披露
所有外交护照名单将每年提交议会备案,并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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