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居留或公民身份之前应当自问的三个税务问题

在所有「换居住地、换缴税地、换护照」的后果中,税务敞口是最被低估的一项。在与税务顾问深入沟通前,您应该先提出的三个问题。

金融区一处空旷而风格利落的拱廊:线条简洁、光线克制,隐喻税务与居留议题所处的受规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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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纳税负担,是部分人选择投资入籍或参与居留项目的原因之一。然而,即便管理税务并非您的首要动机,取得第二国籍或更改居留身份仍可能带来意料之外的财务后果。在做出任何关键决定之前,以下是三个值得提出的问题:

作为新国家的公民,我是否会就全球收入纳税?

某些国家如美国,因其 基于公民身份的征税体系 而广为人知,所有美国公民, — 无论上次居住或造访美国是何时, — 均在某种意义上被认定为应纳税人。成为采用基于公民身份征税体系国家的公民,可能要求您就全球收入纳税,并对您的财务带来重大影响。所幸大多数国家采用 基于居民身份的征税体系,您仅在成为某国居民时方就全球收入在该国纳税。还有部分国家采用如下政策:仅当您为该国公民而非居民时, 仅就其境内来源的收入征税(例如塞浦路斯)。当前提供第二国籍的加勒比国家,如圣基茨和尼维斯、多米尼克、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卢西亚与格林纳达,均不就非居民公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哪些因素会让您被视为某国的税务居民?

各国对税务居民身份的本国定义差异很大。例如在欧盟,您通常会被视为一年内停留超过 6 个月所在国的税务居民。重要的是,对常年频繁在本国之外停留者,若您在另一欧盟国家停留少于 6 个月,则通常仍为本国税务居民。然而税收政策更为激进的国家(如英国)往往设有复杂的判定准则。 您是否被视为税务居民,所依据的远不止某一纳税年度内在该国停留的天数。 它可能涉及您近期是否结婚、是否售出或购入新居、在该国是否有近亲、过去纳税年度在该国的停留时长,以及您逗留期间所开展的活动等多方面因素。甚至您的过境时间与航班离境时间也会有影响, — 英国等国会判定您是否于一天结束时刻(午夜)在该国境内,并辅以其他「拟制规则」。

我能否同时被两个国家视为税务居民?

简短的答案是「能」。原因在于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本国规则判断税务居民身份。您可能不幸地同时符合两套规则下的判定标准。对于在任一欧盟成员国参与居留投资项目,并以最终取得永久居留进而归化入籍为目标的申请人而言,您在该国居住的事实可能使您成为该国税务居民,从而就全球收入承担纳税义务。所幸 双重征税协定 的存在,可避免就同一笔收入两次征税。当某国对您的税务居民身份提出异议时, 「打破平局规则」(tie-breaker rules) 通常会将税务居民身份判定为仅归属一国,迫使另一国放弃其税务居民主张。

第一项打破平局规则:若依两国本国规则您均为该国居民,则您将被视为对您而言具有「可使用的永久住所」之国的居民。永久住所是指任何持续可供您个人使用的住宿形态,并不必由您所有。

若两国均有可使用的永久住所,第二项规则则确定哪一国为您的「重大利益中心」 — 例如,您在黎巴嫩有一处家中保存众多私人物品的居所,您的家人与多数朋友居住于黎巴嫩,您也有黎巴嫩的银行账户,那么很难证明黎巴嫩不是您的重大利益中心。

若第二项规则仍不能定论,则适用第三项规则,即您「惯常居住」的国家, — 即在相当长时间内您较为频繁停留的国家。

若您在两国停留时间相当,其他规则均不能定论,则您将被视为您所持国籍国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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